一、如何避免債權轉讓的風險
債權轉讓的風險主要是指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范,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有以下的防范措施: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diào)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diào)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chǎn)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于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于合同簽訂后多少日內(nèi)通知債務人,并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者“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fā)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范措施:
(1)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zhí)行的情況或已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并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3)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zhí)的內(nèi)容格式,載明:“債務人于×年×月×日收到債權人×××將××(內(nèi)容及金額)的債權讓與受讓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聲明,在簽收本通知回執(zhí)日之前,沒有收到債權人將相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通知?!睋?jù)此證明本受讓人受讓的債權通知時間在先,同時也可避免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將已讓與的債權再行讓與第三人時將通知回執(zhí)的時間倒簽。
二、債權轉讓的風險該如何防范
除了受讓人對債權讓與的風險外,債權轉讓過程中還存在表見讓與的風險。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后,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于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
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此時需要注意的是,讓與人在未如數(shù)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范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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