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偽造共同債務怎么辦
偽造債務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xiàn)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系;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自己股市中的錢說是替他人炒股的資金等。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認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時,一般考慮以下因素:
1、若該借款并沒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則只能算作對方的個人債務,不應由配偶承擔。
2、在訴訟中,若只有借條,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則該借條一般不會認可。
3、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要求說明債務形成的來龍去脈。虛假債權人大多編造的理由是,對方因公司經(jīng)營需要向對方借款,若該債款不是用于股東出資,則不應由個人承擔。
4、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紕漏來說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或根本沒必要用該筆借款,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
5、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
綜上,“造假”要面臨鑒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規(guī)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后果,因此,只要注意訴訟權利與技巧,就可解決對方“造假”的問題。
二、配偶偽造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訴訟中,如果發(fā)現(xiàn)配偶偽造共同債務,可按如下方式處理:
1、法官應對當事人提供的債務憑證做詳細的詢問,特別是針對無因之債的債務憑據(jù),應做全面的分析。如對借條,應讓債務人說明借錢的用途,是否有當事人在場,有必要時讓債務憑據(jù)提供者與證人對質。
2、對出庭作證的證人,不但要求其寫保證書,還應向證人詳細釋明做偽證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證人當庭大聲宣讀保證書。
3、加大對當事人提供虛假債務憑證的處罰。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對偽造、毀滅重要證據(jù),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上文對“配偶偽造共同債務怎么辦”以及“配偶偽造共同債務如何處理”的介紹,相信大家對這個問題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離婚時,為了爭取更多的利益,有些當事人一時糊涂,可能會采取偽造債務的方式侵占另一方的財產(chǎn),其實這些行為一旦被發(fā)現(xiàn),就要承擔極其嚴重的法律后果。為此,建議您在離婚析產(chǎn)時與律師取得聯(lián)系,讓律師保護您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