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倒地砸壞車輛
5月某日,風力五級左右,朝陽區(qū)某居民小區(qū)內,白先生和周先生將自己的本田車及帕薩特轎車停放在固定車位,旁邊一棵樹木傾倒將兩輛車砸壞,尤其本田車受損嚴重,該車是白先生2011年12月購買的。原告于當日報警,該棵樹木由某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和養(yǎng)護,雙方未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
要求街道辦事處賠償車輛修理費和車輛貶值費共計五萬余元。
如何確定侵權賠償責任人
原告申請對車輛貶值損失進行評估,申請法院委托相關機構進行評估后確定車損減值。原告提交了包括證明、照片等證據證明,被告也提交了大量證據證明自己盡到養(yǎng)護義務以及不可抗力情況,不同意支付任何賠償。
法院最終采納了原告律師的意見,大風不構成不可抗力,本案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被告未對其無過錯提供充分證據加以證明。對原告主張的車輛修理費和車輛貶損費給予全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