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自行扣留他人車輛
2009年4月22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寶安大隊出具事故編號為0913537的事故認定書,簡要案情為2009年4月22日21時30分,王立保駕駛鄂S85278車自東向西方向行駛至石巖影劇院紅綠燈處時,因轉(zhuǎn)彎未讓直行車與由唐俊文駕駛的粵BP0612車輛(行駛方向自東向西)發(fā)生碰撞。碰撞部位:鄂585278車右側(cè)油箱及保險杠?;汢P0612車車頭損壞。交通事故無人受傷,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和成因無爭議。事故認定為王立保遇放行信號轉(zhuǎn)彎未讓直行車,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唐俊文無責任。2009年4月24日王立保向黃衡民支付現(xiàn)金400元。因雙方就粵BP0612車車輛修理費的給付產(chǎn)生糾紛,黃衡民扣留王立保所有的鄂S85278車鑰匙,并將車轉(zhuǎn)移至其他場所停放。
應當賠償營運車輛損失
黃衡民所有的粵BP0612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損,黃衡民理應并且完全可以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索賠。但黃衡民在事故發(fā)生后缺乏任何法律依據(jù)強行扣留王立保所有的鄂S85278車,至今已長達170天。鄂S85278車為普通貨運營運車輛,黃衡民強行扣留鄂S85278車的行為已經(jīng)給王立保造成營運車輛停駛損失。王立保因黃衡民扣留鄂S85278車所造成停駛損失按照法庭辯論終結(jié)前一年度即2008年度深圳市道路運輸業(yè)國有同行業(yè)年平均收入23568元從事故發(fā)生的2009年4月22日計至本判決作出之日2009年10月9日為23568÷365×170=65.57×170 =10976.90元。為避免損失擴大,黃衡民并應立即向王立保返還鄂S85278車輛,所返還的鄂S85278車應保持黃衡民扣留車輛時車輛原狀。由于鄂S85278車車廂中裝載有貨物,且黃衡民、王立保均在鄂S85278車車廂上加鎖,黃衡民于庭審中認可現(xiàn)鄂S85278車車廂上的兩把鎖仍完好無損。故黃衡民在返還鄂S85278車時應當確保黃衡民、王立保在鄂S85278車車廂上所加鎖均完好無損。若鄂S85278車車廂上所加鎖有損壞,車廂內(nèi)所裝載貨物有損失,王立??闪硇袑Υ颂崞鹭敭a(chǎn)侵權(quán)訴訟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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