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guī)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边@表明,我國一般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特別訴訟時效。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而制定的訴訟時效。特殊時效優(yōu)于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guī)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141條規(guī)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p>
特殊時效可分為以下三種:
1、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下列時效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2、出售質量不合規(guī)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但是第2項因特殊法產品質量法已經(jīng)變更,《產品質量法》第45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恼埱髾?,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環(huán)境保護法》第42條“因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起時計算。”及《海商法》第265條“有關船舶發(fā)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fā)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六年?!币?guī)定訴訟時效為3年;
《合同法》第129條“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為4年。
3、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二、債權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怎么維權
1、爭取債務人自愿還款。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zhí)行力,并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后如果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后,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后又停止履行債務,意味著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后達成還款協(xié)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根據(jù)《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fā)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于債務人的范圍可能會出現(xiàn)爭議,該規(guī)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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