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銀行呆賬準備金計提方法比較
從我國上市銀行已公布的年報和審計報告看,五家銀行所采用的方法雖然在總體上基本類似,但在具體細節(jié)上還存在一定差異:
(一)五家銀行均根據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并考慮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等因素,按一定的比例計提。但在確定準備金計提種類上,深圳發(fā)展銀行、民生銀行和華夏銀行未明確區(qū)分一般準備和專項準備;浦東發(fā)展銀行和招商銀行明確將計提的準備金分為普通(一般)準備和專項準備。五家銀行都沒有計提特種準備。除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在稅后計提了一般風險準備以外,其他四家銀行均未計提。
(二)計提的范圍基本一致,但根據審計報告及年報披露的數據分析,五家銀行也存在一定差異。主要表現(xiàn)在貼現(xiàn)和拆出資金是否計提。民生、華夏只對商業(yè)承兌匯票貼現(xiàn)計提準備金;招行按拆出資金余額差額計提準備金,民生只對逾期拆放同業(yè)及金融性公司款項計提準備金,深發(fā)對預計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額收回的拆出資金計提準備。
(三)計提比例不完全相同。
(四)在計提基數的確定上,五家上市銀行都考慮貸款回收的可能性。但各家銀行在考慮貸款回收可能性的因素有所不同。從有關披露的資料看,招商銀行僅對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考慮抵押物價值;浦發(fā)銀行對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考慮抵押物價值和有效擔保金額;深發(fā)對全部貸款均考慮抵押、質押和保證價值;民生、華夏除考慮抵押、質押物價值外,還考慮擔保人的支持力度或代償能力、內部信貸管理等因素。
二、上市銀行呆賬準備金計提方法差異原因
從各家上市銀行貸款呆賬準備金計提方法看,它們在計提的具體標準、范圍、比例等的確定上還存在一定的差異。很顯然,這種差異必然影響在呆賬計提上的可比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損益的可比性。那么,為什么會產生上述不一致呢,主要原因可能有兩個方面:
(一)上面提到的五家上市銀行,除華夏外,其余上市審計報告日期為2002年以前。當時,由于我國貸款呆賬準備計提政策相對不完善,故在上市審計時,會計師事務所在我國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結合國外通行的做法進行處理。但從國外的情況看,由于不同的國家或地區(qū),在呆賬準備金提取的會計政策上也不完全相同,因此,不同的會計師事務所在進行上市審計時,所選擇的標準也可能不同。
(二)目前《制度》和《指引》雖對貸款呆賬準備金計提政策進行了規(guī)定,但《制度》和《指引》本身也存在差異,作為已上市銀行難以確定究竟采用《制度》的規(guī)定,還是采用《指引》的要求。因為,財政部作為會計政策的制訂部門,其《制度》當然要執(zhí)行,但人民銀行作為商業(yè)銀行的監(jiān)管部門,其《指引》也應參照;同時為保持會計政策的相對穩(wěn)定性,商業(yè)銀行采用了過渡性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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