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榮譽權需滿足的條件
榮譽權是一個敏感的權利,當這個權利被受到了侵害的時候,構成它的要件是需要滿足一定的要求的,構成侵害榮譽權的條件有四個,即有侵害榮譽權的違法行為、榮譽受損害的事實、榮譽受損是該侵害榮譽的違法行為所造成、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過錯。
二、侵害榮譽權應負的法律責任
(一)非法剝奪他人的榮譽
這是最典型的侵害榮譽權的行為。它是指未經法定程序,沒有法定理由,并由法定機構作出就宣布撤銷或剝奪權利人的榮譽。如某廠職工高某多次獲省勞動模范稱號,并給予兩次晉升工資的獎勵。后來,因揭發(fā)廠長有經濟問題,遭到廠長的報復。該廠長宣布取消高某省勞模稱號,取消其獎勵的工資。在這一案件中,高某獲得的榮譽是經省政府批準的,該廠長根本無權宣布撤銷此榮譽,故屬非法剝奪榮譽,構成了對高某榮譽的侵害。
(二)非法侵占他人榮譽
這是指對他人獲得的榮譽,行為人以非法手段進行冒領、強占或偷竊。如某縣決定對見義勇為的農民劉大民授予榮譽稱號并頒發(fā)獎金,參加頒獎儀式的通知寄出后,郵遞員誤將信送到了與劉大民同村的劉大明手中。劉大明乘機冒充劉大民領取了榮譽稱號和獎金。在本案中,劉大明就侵犯了劉大民的榮譽權。
(三)低毀他人獲得的榮譽
這是指有的人因各種原因,如對他人獲得榮譽心懷忌爐等而低毀榮譽權人,引起他人對榮譽權人榮譽的獲得的懷疑,因而構成對他人榮譽的侵害的。
(四)侵害榮譽權人的物質利益
這是指對榮譽所附隨的物質利益進行侵害的行為,它包括拒發(fā)或扣發(fā)獎金、毀壞獎杯、獎章、獎狀等行為。如某單位根據(jù)規(guī)定對本單位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授予榮譽稱號并各獎勵兩萬元。后因有人反映獎金數(shù)額過高,單位領導便擅自決定,對獲獎人員只發(fā)給1萬元獎金,剩下的1萬元捐給工會,用作工會活動經費。這其實是一種變相的扣發(fā)應得物質利益的行為,構成了對榮譽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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