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煙時香煙突然爆炸被炸耳鳴
山西晚報訊,15日下午,記者在大同市恒安新區(qū)一麻將館內,見到了剛從同煤總醫(yī)院輸完液過來的段先生。據他講,11月4日下午,他和別人在該麻將館玩牌。應他們要求,麻將館館主給附近的小賣部打電話要煙。隨后,小賣部一女子給他們送來4盒香煙。然而,段先生點燃一根香煙后,剛抽了幾口,手中的香煙就炸了,段先生的手指被震得生疼。隨后,他們找到小半截疑似爆炸后剩下的紅色小鞭炮。事后,段先生感覺聽力明顯下降,右耳經常鳴響。10日,他到同煤總醫(yī)院檢查,被診斷為“右耳耳鳴、感音神經性耳聾”。
售賣香煙的小賣部拒絕賠償
記者采訪了兩位當時在爆炸現場的人士,他們回憶稱,爆炸的聲音像是擦炮(鞭炮的一種,沒有引線)的聲音,“特別亮”。小賣部的人以“這煙不是我們生產的”為由拒絕理賠。
昨日,記者致電大同市礦區(qū)煙草專賣局詢問此事。該局負責人說,他們接到通知后,曾派人前往調查此事,售賣給段先生香煙的小賣部沒有辦理過煙草專賣證,他們也沒有給此小賣部配送過香煙。他們建議當事人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此事。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因此段先生因在小賣部購買的香煙被炸傷,有權向小賣部要求賠償。小賣部賠償后,可以向自己進貨渠道的銷售者或者香煙的生產者追償。
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鑒于和小賣部協商不成,段先生還可以申請消費者協會調解,也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