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三歲娃出走
“要不是你們將孩子送回來,我們真不知道該怎么辦,真是太感謝警察同志了……”1月9日,荻海派出所的民警將一名出走的三歲女童送回幼兒園時,該園老師激動地說。當日12時30分,當?shù)匾晃淮迕窦贝掖业刈哌M荻海派出所,懷里抱著一個三歲左右的小女孩,村民告訴值班的所長李文學(xué),她見到這個孩子一個人在路上走,很不安全,問她是哪家孩子她又不說,只好將她抱來派出所交給民警處理。
在派出所里,小女孩一言不發(fā),面對民警的提問就是不開口,問多幾次,小女孩就放聲大哭。沒辦法,民警只好從小女孩身上找線索。通過小女孩穿的校服,民警見到了一個幼兒園的標識,上面印著某國際教育集團字樣。于是,民警帶著小女孩到轄區(qū)的幾間幼兒園尋找。當民警帶著小女孩到附近的一家幼兒園詢問時,幼兒園的老師跑了出來。老師告訴民警她們正焦急地尋找這個孩子,沒想到孩子跑了出去。民警問小女孩是不是在這間幼兒園上學(xué)時,小女孩躲到民警身后點點頭。
原來,走失的小女孩叫黃某,今年三歲,是該幼兒園小班的學(xué)生,當天中午吃午飯時,小女孩吃得比較慢,老師說了她幾句,小女孩很不開心,見老師收拾其他孩子的餐具出去時,就走出課室,見大門沒鎖就徑直離開幼兒園。(新聞來源:北青網(wǎng))
兒童失蹤不用等24小時報警
相信許多人對于去年熱映的打拐題材電影《親愛的》記憶猶新,影片中,父親發(fā)現(xiàn)孩子丟失,到派出所報案,對方卻以“不到24小時不能立案”為由拒絕了他,從而錯失了找回孩子的最佳時機。很多觀眾看后心里產(chǎn)生疑問:孩子丟了難道要等24小時之后才能報案嗎?如果是這樣,要真是犯罪的話,豈不是給了犯罪分子充足的時間?而觀看影片的很多家長,皆不清楚孩子走失后要第一時間報警。不僅是觀影家長,很多市民對于孩子走丟后是否需要等24小時才能報案的問題也并不十分清楚。
為明確立案制度,加強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2010年由公安部牽頭,最高法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出臺了一個《關(guān)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關(guān)于立案的規(guī)定:“接到兒童或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少女失蹤報案的,不論案件是否屬于自己管轄,都應(yīng)當首先采取緊急措施。經(jīng)審查,屬于自己管轄的,依法立案偵查;不屬于自己管轄的,及時移送有管轄權(quán)的公安機關(guān)處理?!焙唵蔚卣f,就是兒童、少女失蹤或走失,監(jiān)護人或家長都應(yīng)立即報案,警方接報后會在第一時間立案調(diào)查,不需要等24小時。
因此,如果孩子失蹤,家長應(yīng)當立即聯(lián)系警方,不用等24小時,以免延誤尋找孩子的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