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長壽魚安樂死離世
薛德水族館董事長庫格林(Bridget Coughlin)發(fā)表聲明稱,“老爺爺”在1933年1934年芝加哥世界博覽會舉辦期間從澳洲來到薛德水族館,這些年在芝加哥已有超過1.04億人看過他。
庫格林說:“這只肺魚讓來到水族館的各個年齡層顧客都知道了它的故事,并為他們帶來好奇、興奮與驚奇,以及了解使它的物種成為活化石的不可思議的生物學。它同時也曾是地球上仍活著的最古老脊椎動物?!?/p>

水族館發(fā)言人說,沒辦法知道“老爺爺”的確切年齡,但相信他應該是90幾歲。水族館在“老爺爺”不進食與器官衰竭后將他安樂死。(中國新聞網訊)
安樂死是否應該合法化
安樂死的觀念和實踐歷史悠久。在古斯巴達,人們即認為,不健康的嬰兒可予處死,而留下安樂死的紀錄。在古羅馬和古希臘,殺死嬰兒、自殺和各種安樂死行為更是廣為人們接受。
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荷蘭和比利時都是經濟高度發(fā)展、社會生活穩(wěn)定、實行高稅收高福利的國家;而我國是發(fā)展中國家,目前醫(yī)療保障制度很不健全,特別是占人口大多數的廣大農村,基本沒有醫(yī)療保險,大多數老人依靠兒女生活,因病致貧的現象普遍存在。這與安樂死合法化的荷蘭和比利時相差甚遠。
安樂死是有“社會約束條件”的。首先指親人、醫(yī)療機構、社會慈善組織尤其是“政府救濟”均已充分盡到了挽救生命的責任。而中國的現狀是,因無錢醫(yī)治而不得不放棄治療而等死的現象決非個別。
安樂死既涉及法律,又首先涉及人類生命倫理。安樂死在全球范圍內久拖不決,矛盾焦點正在于法律與生命倫理的沖突難以調和。
更重要的一點是,安樂死雖說是當事人自愿提前結束生命的方式,但不同國家,其所隱含的“社會屬性”乃至背后更隱蔽的“政府救濟”職能是截然有別的。
根據我國國情和社會現狀,仍不適用安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