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冬臨小品《取錢》涉歧視
2017年北京電視臺春節(jié)聯(lián)歡晚會小品《取錢》中騙子打電話時說的是河南話,引起網(wǎng)友熱議。2月7日,西安一河南籍律師以“地域歧視”和“侵犯河南人名譽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北京電視臺和該小品編劇及演員,向所有河南人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每人一元。
這個由郭冬臨、孫桂田、吳江等人所表演的小品講述的故事是:郭冬臨出門幫媳婦買絲襪,在銀行門口ATM機附近遇到孫桂田扮演的大媽。大媽遇到電話詐騙,郭冬臨識破后為防大媽上當受騙,百般勸阻不要打錢,而大媽偏偏把好心人當壞人。兩人互懟起來,爆笑臺詞、搞笑行為接連上演。引起網(wǎng)友熱議的,是大媽電話響起后,電話那頭的騙子操著一口河南腔。
據(jù)新浪娛樂報道,電話中騙子一口河南腔引得河南網(wǎng)友鳴不平。網(wǎng)友表示,“騙子的口音為什么是我們河南口音,我們好委屈?!薄叭逃玫亩际瞧胀ㄔ?,就騙子的聲音不一樣,很讓人不舒服?!?/p>
小品編劇魏新為此在微博發(fā)文道歉:“作為這個小品的編劇,我向各位網(wǎng)友道歉,小品中的騙子說河南話和郭冬臨老師無關,是我用家鄉(xiāng)話配的音,我是山東人,老家方言接近河南,別的方言也不會說,所以引起了大家的誤會,實在不好意思,向大家道歉!”
提起訴訟的是陜西吉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華山,今年39歲,祖籍河南孟津,住西安市碑林區(qū),工作單位在雁塔區(qū)。張華山認為,被告作品顯然影射河南人是騙子的代名詞,而小品的表演者也在觀眾笑聲中,中傷了河南人。他說,河南人不斷被妖魔化,挖苦河南人的“段子”更是四下流傳。這種赤裸裸的地域歧視,讓人不禁想問:河南人到底招誰惹誰了?小品《取錢》雖然是文藝作品,內(nèi)容虛構(gòu)、人物虛構(gòu),但虛構(gòu)的騙子偏偏操河南口音,顯然會誤導社會大眾將河南人普遍視為騙子,貶低河南人的整體形象,加劇社會已經(jīng)存在的地域歧視。
侵犯名譽權如何處罰
名譽直接關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嚴,它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乃至其它社會活動的基本條件。法人的名譽表示社會的信譽,這種信譽是法人在比較長的時間內(nèi),在它的整個活動中逐步形成的,特別是企業(yè)法人的名譽,反映了社會對它在生產(chǎn)經(jīng)營等方面表現(xiàn)的總的評價。法人的名譽往往對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經(jīng)濟效益發(fā)生重大的影響,名譽權是民事主體的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因此,除了我國憲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規(guī)很重視這項權利的保護之外,民法通則第101條在確認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的同時,又以禁止性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了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彼^名譽,從字義上解釋,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聲譽。也就是說,一個公民、一個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譽等在社會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即自己的名譽,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臟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誹謗: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jù)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并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xiàn)在散布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gòu)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chǎn)品質(zhì)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shù)母偁幨侄胃憧鍖Ψ降鹊?,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侵犯名譽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