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跳錢塘江自殺
2017年3月5日下午1點45分左右,蕭山聞堰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聞堰街道小礫山錢塘江邊有一名女子投江。聞堰派出所民警攜執(zhí)勤隊員立即出發(fā),兩名輔警隊員楊立剛和張關祥先到達江邊。此時,投江女子距離江邊已有80米左右,江水已漫過她的耳廓,掙扎的頻率也越來越慢。
楊立剛和張關祥是聞堰本地人,身體素質好,從小熟諳錢塘江水性。千鈞一發(fā)之際,他倆縱身躍入寒冷的江水中,拼盡全力,一口氣游到投江女子身邊,一把將她托起。此時女子神志情形,只是嘴里還在不停喊著:“不要救我,不要救我……”兩名輔警隊員在幾乎脫力的情況下,用盡最后一絲力氣,奮力托著女子游至岸邊。

此時增援警力趕到,而楊立剛和張關祥兩人在經(jīng)歷幾千米長跑,80米往返帶人負重游泳后,猶如經(jīng)歷了一場“鐵人三項”,力盡虛脫,剛爬上岸不久就開始嘔吐不止,還出現(xiàn)了短暫性暈厥。隊員楊立剛的手背在救人過程中被江中亂石磕破皮肉,滲出鮮血,但在救人過程中他渾然不知。
民警通過了解,投江女子名叫阿慧,是一名16歲初中生。阿慧跟著父母從外省來蕭山打工,在杭州將近8年了,家里有個上小學的妹妹和一個弟弟。因為父母做舊物回收,早出晚歸、阿慧作為16歲的長姐,父母自然也把她當作大人看,在完成學業(yè)的同時,照顧弟弟妹妹、分擔家務的事情也落在了阿慧身上。阿慧哭著向民警傾述,“他們對我太嚴了,一放學回家就要照管弟弟妹妹吃喝拉撒,連周末也幾乎沒有……”阿慧覺得,好像弟弟妹妹才比較要緊,自己不被父母重視,沒有一點自由,逐漸對壓抑的生活感到厭倦。
民警了解了基本情況,馬上問到了孩子父親電話,打了過去,讓他趕緊來派出所。當天下午,女孩父母、叔叔還是很快趕了過來。阿慧害怕自己闖了“大禍”回去被責罵,一度不言不語。而看到女兒的樣子,父母親眼眶紅了,想不到平日里沉默寡言的大女兒承受了這么大的壓力,母親眼淚汪汪地一把抱住女兒,一個勁兒地寬慰她。在民警的工作下,阿慧放棄了輕生的念頭,父母親也認識到了自己在對待子女方式上存在的問題,表示今后一定會多體諒女兒。(新聞來源:東方頭條)
誰對自殺者有救助義務?
判斷一個人是否對另一個人負有救助義務,首先應明確救助義務的產(chǎn)生來源,理論上,救助義務來源于法律規(guī)定、職業(yè)要求及先前行為。
1、法律規(guī)定
法律規(guī)定夫妻、母子等親屬之間存在救助義務?;诖耍惹霸诰W(wǎng)絡上流傳的經(jīng)典問題“女朋友和你媽同時掉進水里先救誰”從法律上來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救助義務而情侶之間則沒有。如果不救母親可能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2、職業(yè)要求
警察、醫(yī)生、消防員等人員由于其職業(yè)要求而在特定場合中負有救助義務,不履行這種救助義務的成立不作為犯罪。
3、先前行為
非親屬帶領未成年人出去玩、機動車駕駛人發(fā)生交通事故撞到行人等,他們對于未成年人、傷者本不負有救助義務,但是基于他們先前使未成年人脫離監(jiān)護人、撞倒傷者的先前行為而產(chǎn)生救助義務,不履行這種救助義務的成立不作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