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糾紛官司怎么打
首先,要確認到底是哪種債務關系。債務從其產生的原因來看,主要由訂立合同而來,除此以外,還有侵權行為的債務關系、不當?shù)美膫鶆贞P系和無因管理的債務關系等等。另外,隨著擔保法的出臺,債務的擔保也是債務履行的一種法律保證。其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質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種。由此可見,當事人首先確認自己屬于哪種債務關系,是打債務糾紛官司的前提條件。
第二,要保證該債務關系是依法成立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guī)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xié)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可見,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要樹立訴訟時效觀念。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就其敗訴的原因,基本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居多??梢娫V訟時效同樣決定當事人在案件中勝訴和敗訴。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特別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三種。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第136條規(guī)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鍪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務被丟失、損毀的;還規(guī)定了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另外,還應注意訴訟時兒的開始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計算的。
二.如何確定借款合同糾紛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17日法復[1993]10號《關于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復》指出: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貨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