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夫妻一方向向他人借款,另一方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
陳某訴稱:2016年5月20日,李一因資金周轉向其借款10萬元,并為其出具了欠條一份,約定還款日期為2016年8月5日,到期李一未償還欠款。李一與王某系夫妻關系。因被告李一、王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庭提交答辯意見及相關證據(jù),放棄了法律賦予的相關權利,本院對原告提交的證據(jù)予以認定。
法院判決:應當連帶承擔
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5月20日,李一向陳某借款10萬元,并向陳某出具了借條。2016年5月19日,陳某通過支付寶轉給李一1萬元,2016年5月20日,陳某在銀行支取現(xiàn)金后,交給李一現(xiàn)金9萬元。李一與王某系夫妻關系,雙方于2013年10月10日登記結婚。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借條、支付寶轉賬記錄、交通銀行客戶交易清單、微信聊天記錄、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王某應對陳某負擔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說法:如何認定是否構成共同債務
李一為陳某出具借條,且陳某向李一支付了借款,雙方之間形成借貸關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薄ⅰ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qū)分不同情況處理:(一)既未約定借期內(nèi)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約定了借期內(nèi)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nèi)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guī)定,李一應當償還陳某借款10萬元,并承擔該款自2016年8月6日起至償清時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6%計算。另李一與王某系夫妻關系,借款發(fā)生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以上就是關于夫妻一方向向他人借款,另一方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的介紹,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向法邦網(wǎng)的律師進行詳細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