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網(wǎng)絡宣傳與產品性能嚴重不符,消費者將其告上法庭
2016年3月5日,小王在天貓商城開設的“菊花臺旗艦店”購買了5盒單價為98元/盒的“新鮮水果泰國婆羅米亞芒果”,每盒水果的重量為六斤,共30斤;購買了2盒單價為180元/盒的“鮮進口新西蘭佳黃心黃肉奇異果”,每盒15個,共30個,共計付款840元。其中奇異果貨款355.76元。在該該店商品頁面宣傳奇異果能提高機體免疫力,抑制致癌物質,降低血糖及血脂,抑制體重、血清膽固醇的上升,具有抗輻射、抗氧化、抗自由基,等抗衰老、美容養(yǎng)顏的作用,能保肝解毒,××,××后的肝功能恢復及日常的保健,對增進腸胃蠕動,加強消化能力也有顯著的功效。宣傳芒果時,宣稱泰國總理訪華的伴手禮就是婆羅門米亞芒果。收到商品后,小王經(jīng)農業(yè)研究所的朋友告知才知受騙,遂將菊花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經(jīng)審理,上述案情屬實,法院作出如下判決:廈門菊花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原告馮慧亮人民幣1067.28元。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律師說法:虛假宣傳應當賠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消費者因經(jīng)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經(jīng)營者要求賠償。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預防、治療功能。本案中,被告對天貓網(wǎng)上銷售奇異果的介紹含有抑制致癌物質,降低血糖及血脂,抑制體重、血清膽固醇的上升……的內容,實屬違法,并且其并不含有以上功能屬于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小王誤信其有以上功能購買,被告構成欺詐。因此,被告應支付小王價款三倍賠償金。
以上為網(wǎng)絡虛假宣傳問題的分析,如果您還有其他需要咨詢的問題,歡迎致電法邦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