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擔保的成立的條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zhì)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zhuǎn)交占有手續(xù)。
二.反擔保和擔保的區(qū)別是什么
(1)反擔保中的債權人為原擔保人。
(2)反擔保是以原擔保有效存在為前提的。
(3)反擔保僅僅限于約定擔保。
(4)反擔保所擔保的實際是原擔保人的追償權。
由于原擔保人的追償權是在一定條件下才出現(xiàn)的,因此反擔保所擔保的屬于未來的債權,這一點與最高額保證、最高額抵押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