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的方法
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原則應與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相適應,嚴格按照我國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處理,是掌握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的根本原則。
1、堅持男、婦女平等原則。這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體現在共同債務的承擔上,則是指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2、堅持保護婦女利益的原則,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雖然有平等清償的義務,但平等清償,并非平均分擔,還應考慮到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如何,應當從實際出發(fā),講究實事求是。我國婦女現在雖然有一定的地位,但與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對較弱,所以在債務分擔上應適當予以照顧。
3、堅持以共同財產償還的原則。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為逃避債務,采取假離婚的手段,雙方協議財產歸一方,債務歸另一方,當債權人要求償還時,另一方則以財產歸一方,不應由其償還為由拒絕給付,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在審判實踐中,為了防止上述情況的發(fā)生,不給逃避債務的當事人以可乘之機,在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時,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視為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將二者聯系起來進行考慮,如果財產判歸一方,那么債務也就應由一方負擔,即使其無財產清償,至少這一方分得的共同財產可折抵償還共同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達不成協議的處理
如果當事人就共同債務的承擔達不成協議,那么,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就應考慮到雙方的實際履行債務的能力,在一般情況下,男方的履行能力比女方強,但這也不是絕對的,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履行能力強的一方可多承擔一些債務,沒有履行能力的一方,也可以不承擔債務,而由對方全部承擔,這樣即可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體現我國法律實事求是原則,又可以保護債務的履行。使夫妻共同債務在良好的法律環(huán)境中,得到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