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方式
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約定方式,只能采用書面形式。這一法律規(guī)定的原因在于,夫妻財產制的約定不僅涉及到夫妻雙方的重大財產利益和婚姻家庭生活的物質保障,而且還影響到第三人的財產利益,所以,法律要求夫妻約定財產制的約定方式采用書面形式,以利于準確地表達夫妻雙方關于約定財產制的真實意思表爾,防止發(fā)生財產糾紛,有效地保護第三人的合法債權。
二.夫妻雙方能約定財產屬個人所有嗎
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注意,這種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和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這種通過雙方協(xié)商約定的夫妻財產制,稱作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在下列范圍內受法律保護:
一、共同財產制:是指男女雙方對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全部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認為婚后共同生活,應當財產不分彼此,對維持家庭生活和夫妻情感有益,可約定婚前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
二、分別財產制:是指夫妻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歸財產取得人所有,排斥夫妻共同財產和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另一方有對共同財產的平等享有和處分權。這種約定分別財產制在肯定夫妻獨立人格的基礎上結為夫妻共同生活,在約定分別財產所有時,應約定夫妻共同生活時所需的費用和撫育子女所需的費用各自應承擔的數(shù)額。
三、限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夫妻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部分歸一方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的約定。
以上三種約定財產歸共同或歸一方,或部分共同部分一方所有,均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