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xiàn),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shù)膫鶆?,有向債務人追償?shù)臋嗬?。當?shù)谌诵惺棺穬敊鄷r,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xiàn),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xiàn)。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guī)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guī)定?!?/p>
按照我國《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
二、貸款人有哪些義務需要履行
1)貸款人應按貸款合同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3)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提供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贈償損失;
4)辦理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