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時效最長是多少年
最長時效: 訴訟時效,都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
但是,假如權利人很長時間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訴訟時效,就是52年),這會將時效拉得很長,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證據和正確解決糾紛。
為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guī)定:最長時效為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適用于一切民事糾紛。
二.債務追討訴訟是多少時間
在領到判決書后過了15天上訴期:判決書就生效(如果雙方不是同時領的判決書,應以最后一位當事人的15天上訴期也經過后才生效),生效后的3個月內:你可以向對方索要,是對方的自動履行期。
2、如果在判決生效后超過3個月不履行賠償義務:你可以在3個月到期后的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3、你所說的“追討時效”,應是你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時間吧?自判決生效后再經過3個月的自動履行后2年內,是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時效。
這追討時效,怎么聽都不太對勁,其實:如果你超過了2年的強制執(zhí)行申請期,雖然不能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但你仍然有權向對方“追討”,也就是說,你向對方的“追討”無時限,只要判決沒有被法院依法撤銷就可以憑判決書追討,但你要求法院為你強制執(zhí)行有時限,即自動履行期屆滿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