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債務糾紛怎么起訴
(一)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jù);無書面借據(jù)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jù)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三)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zhèn)鲉緜鶆杖藨V。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經(jīng)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對于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合伙經(jīng)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款,用于合伙經(jīng)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于合伙經(jīng)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二、個人債務糾紛起訴的證據(jù)
(一)書面證據(jù)。當事人應提供合同、借據(jù)、公證書和發(fā)票等書證。根據(jù)人民法院印發(fā)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guī)定,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jù);無書面借據(jù)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jù)。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p>
(二)證人證言。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作為證據(jù)。
另外,證據(jù)材料為復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