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伙債務如何承擔?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個人合伙債務的承擔問題。
合伙債務,指合伙關系存續(xù)期間從事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合伙債務產生的原因是合伙對第三人的合同行為或侵權行為。根據無限連帶責任,承擔合伙債務的財產,包括合伙經營的共有財產和每個合伙人的個人財產。合伙經營的共有財產,包括各個合伙人的出資以及合伙經營中積累的財產。合伙人的個人財產,包括每個合伙人所有的個人財產,可以用來作為清償債務的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均可。
根據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的規(guī)定,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全體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每一合伙人都有義務清償合伙的全部債務,而不受各合伙人對合伙財產的出資比例或合伙合同中約定的債務承擔份額的限制。易言之,債權人既可以對合伙人中某一個,也可以對合伙人之數人或全體合伙人提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請求。合伙人之一人或數人在履行了全部或者超過其份額的合伙債務后,就代償的份額,有權向其他合伙人提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