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履行期限怎么確定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行為的時間。
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如果當事人不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則可能構成遲延履行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jù)《合同法》第 61條的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xié)議補充,如果協(xié)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jù)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xiàn)。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兩種情形:遲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屆滿后履行合同為遲延履行,當事人應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此為違約責任的一種形態(tài);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所為之履行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構成不適當履行。
二、合同的履行費用有哪些
履行費用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費用。
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履行費用,則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負擔費用。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履行費用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則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變更住所或者其他行為而導致履行費用增加時,增加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