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物權有哪幾種
1.抵押權。抵押權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占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依法享有的折價或者就該財產的變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抵押權分為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在我國,并非任何財產都可以做抵押物。根據擔保法的規(guī)定,抵押人所有或者依法有權處分的房屋和機器、交通運輸工具與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所有權,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以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可以作為抵押物。
2.質權。質權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轉移占有而用作擔保的財產依法享有的折價或者就該財產的變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質權可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根據擔保法的規(guī)定,任何可以轉讓的動產均可以作為動產質權的標的物,但權利質權的標的物僅限于以下權利: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和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3.留置權。留置權是指在債券到期未受清償時,債權人享有的依法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以該動產折價或者就該財產的變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現(xiàn)行擔保法的規(guī)定,除法律規(guī)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外,留置只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中發(fā)生。
二.擔保債權的特征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yōu)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得到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