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有哪些分類?
在擔保法理論上, 根據(jù)定金擔保目的的不同 , 可以將其區(qū)分為訂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和違約定金。
1、訂約定金
訂約定金又稱為立約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的訂立而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司法解釋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成約定金
成約定金是以擔保合同的成立或生效為目的而給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司法解釋第116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jīng)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該規(guī)定所涉及的定金為成約定金,其規(guī)定的角度則是當事人未支付定金,而實際履行了合同,此時視為以實際履行行為變更了定金合同,而定金合同實際上因未交付而沒有生效。
3、解約定金
解約定金是指以擔保合同的解除為目的而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司法解釋第 117 條規(guī)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合同。
4、違約定金
違約定金實際就是履約定金,即以擔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稉7ā返?89 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有哪些性質(zhì)?
上述四種定金的性質(zhì)各不相同,適用的條件也各不相同。如定約定金是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為適用條件;
解約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為適用條件,但設立解約定金必須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guī)定,否則對合同規(guī)定的定金只能解釋為違約定金,這一理解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否則的話,一方當事人有利可圖時,就會以返還雙倍定金或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這就有損誠實信用的原則;
違約定金是以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為適用條件的?!端痉ń忉尅返?120 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只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nèi)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端痉ń忉尅返?22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由此可見,定金罰則是針對違約行為而設定的,但并不是說在出任何違約,特別出現(xiàn)輕微違約的情況下,也可以完全適用違約定金罰則。當一方當事人完全不履行合同時,適用定金罰則是可以的,但當一方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只有在這些違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使當事人的締約目的不能達到時才能完全適用違約定金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