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債務性質如何認定
夫妻債務分為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生活所需而負的債務和雙方因撫養(yǎng)子女、贍養(yǎng)老人、治療疾病所負債務以及雙方因生產經營的需要所負的債務等等。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債務以及婚后與共同生活無關,為滿足個人需要,或為資助個人親友所負的債務,或夫妻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所清償的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可以從兩方面來把握: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的利益。
具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為婚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yǎng)義務所負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yǎng)義務所負債務。
4、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所負債務。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債務。
7、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
夫妻雖為婚姻共同體的共同主人,他們的生活緊密聯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為人格獨立的個體,他們仍可以存在與婚姻無關的個人利益和責任,法律上確立了個人債務的制度,其范圍主要應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yǎng)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不過,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力,除非債權人事先同意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5、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完全為滿足個人欲望而負的債務;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所負的債務等。
二、夫妻離婚應如何償還債務
婚姻關系終結時,夫妻債務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這就涉及到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界定問題,不同的財產制度有不同的劃分。無論是約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則上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無論是否為夫妻共同所為,他方是否認可,均應推定為共同債務。
對于非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凡經雙方事先認可者,也應由雙方共同清償。凡為個人需要而支付的費用或負擔債務,應由本人以其個人財產清償,他方無代償義務。若夫妻間實行完全分別財產制,在沒有共同財產的情況下,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法院參照共同財產制下的同類問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