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債權人代位權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現(xiàn)有債權的權利。
代位權發(fā)生的條件有四個方面:一是債務人對第三人事有債權,且該債權是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二是需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即債務人應當而且能夠行使債權但不去行使;三是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債權已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四是需債務人已遲延履行。
二、代位權的行使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代位權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備以下五個法律要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要有合法的債權債務存在;2、債務人要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且必須是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債務人到期能夠并且應當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行使;4、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到期的債權有不能實現(xiàn)的危險;5、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范圍不能超過其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代位權的行使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的各個債權人在符合法定的條件下都有權行使代位權,但是如果其中一個債權人已經就某項債權行使了代位權,并且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已被行使完畢,則其他債權人就不能就該項權利再對債務人的債務人行使代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