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債務怎樣認定?
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模蜇敭a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這里,以法律形式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原則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無論其名義上是否以一方為債務人,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償還的責任。
在時間上,夫妻共同債務形成的期間一般為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婚前一方所負的債務符合條件的也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在范圍上,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yǎng)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如何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償還的責任是無限的、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離婚,均得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jù)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在離婚時,夫妻對共同債務承擔的約定只對彼此有效,屬于內部的約定,對外并不能對抗債權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對此予以確認,明確規(guī)定了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