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破產重組?
(一)破產重組定義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二)破產重組的法律性質
債務重組從本質而言,是一項法律活動,其是旨在通過一定的方式改變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債務人)之間原有債權債務合同關系的過程。例如,以資產清償方式進行的重組,是債權人與目標公司變更債權、債務合同并依約履行的行為;以債權轉股權方式的重組,將債權人與目標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合同關系轉變?yōu)楣蓹嗤顿Y關系;以修改債務條件方式進行的重組,則是對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原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變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達成的重組協議及其履行過程,其法律屬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債務重組這一締約過程的核心是雙方間重新進行的債權、債務確認。而該確認本身就體現著新的法律關系的產生。
二、破產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3、債務轉為資本;
4、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其中前三種屬于即期清償債務,后一種屬于延期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