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處理利息超四倍的民間借貸
所謂“超四倍”利息即上述的當事人約定的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四倍”利息有二種情況:
1、約定利率超過四倍,但當事人實際沒有按約定的利率支付,或沒有支付利息,糾紛后,法院對超過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內的應予支持。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都按此原則處理。
2、約定利率超過四倍,當事人已履行完畢后,又起訴,要求對超過四倍部分予以返還。對以上請求是否支持,在司法實踐中存在2種意見,一是認為不應返還。理由是:
(1)合同體現(xiàn)的是意思自治原則,既然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并已履行的利息,應當遵從當事人的意愿,沒有必要由法院強行改變返還;(2)當事人已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類似于自然之債,當事人自愿履行且已履行的法律不強行返還,沒有履行的,法律不得強制履行。對上述意見的2個理由在法理上和法律上均是站不住的。意思自治原則體現(xiàn)當事人的自愿,但不得違背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自然之債是指法律對某種行為沒有規(guī)定,對此債當事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強制返還,沒有履行的,法律不強制履行。
而利息之債不是法律沒有規(guī)定,其債的產(chǎn)生應受法律的約束,即為合同之債,不屬于自然之債。為此,另一種意見即已履行的超過四倍的利息就應當返還。其理由是:當事人雙方約定的“超四倍”利息合同為無效合同(單指這部分無效)。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無效,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合同法第111條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違反國家有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皣蚁拗平杩罾实囊?guī)定”即為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綜上,“超四倍”利息合同為無效合同。按無效合同的規(guī)定:因該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