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都違反合同怎么辦?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qū)Ψ匠袚`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二、雙方都違反合同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chǎn);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guī)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處以罰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