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限制有哪些,債權轉讓的效力怎么規(guī)定?
此文章幫助了257人 作者:北京債權債務律師 來源:法邦網(wǎng)
一、債權轉讓的限制
1、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撫養(yǎng)費等;
2、雙方當時約定權利不能轉讓;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二、債權轉讓的效力
轉讓方式:自由轉讓、同意轉讓、通知轉讓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轉讓;
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北京債權債務律師溫馨提示:
去法院起訴,一般是原告要向被告戶籍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而合同糾紛則可能會出現(xiàn)可以向多個法院起訴的問題。因此,原告要注意選擇方便自己行使權利的法院起訴,被告就應當根據(jù)案件的特殊情況,必要時提出管轄權異議,為自己爭取更多地時間,但注意一定要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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