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股東有哪些債務風險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后的新股東可能面對的風險主要為公司的既有負債或潛在債務,包括負債、為第三方提供的擔?;虮WC、未決的訴訟或仲裁糾紛、知識財產侵權、產品質量侵權及勞資糾紛等。
一般在股權轉讓中,新舊股東都會在《股權轉讓協(xié)議》中約定股權轉讓登記前發(fā)生的債務由原股東承擔,但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公司的股權轉讓只是導致公司的股東發(fā)生變化,而作為民事主體的公司并未發(fā)生變化,它仍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因此在股權轉讓后,一旦發(fā)生公司因股權轉讓前的債務被第三方追索的情形,您作為公司的新股東仍然要先清償該債務(當然清償公司債務的行為仍是以公司名義進行),再根據(jù)《股權轉讓協(xié)議》的約定向原股東追償。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要達成協(xié)議嗎
是的。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后,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shù)?,應作為不當?shù)美颠€原債權人。
債權作為法鎖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fā)生新的合同關系,而不屬于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shù)量、標的物品質規(guī)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系。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guī)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后,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