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債的擔保?
債的擔保,是指法律為保證特定債權人利益的實現而特別規(guī)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財產保障債務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實現權利的制度。
二、債的擔保種類有哪些?
1、人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指在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實現的總擔保。保證是人的擔保的典型。
2、物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抵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并從中優(yōu)先受償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質押、留置等。廣義的物的擔保,還包括所有權保留。所有權保留,是在分期付款買賣中,標的物的所有權不因交付而轉移,而是隨著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而轉移,從而使買受人積極支付價款,保障出賣人獲得全部價款的制度。
3、金錢擔保。
金錢擔保,是債務人在約定給付以外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金錢的返還與喪失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系在一起,使當事人雙方產生心理壓力,從而促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在商品貿易、工程承包和資金借貸等經濟往來中,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擔保,該新設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guī)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三、債有哪些擔保方式?
《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有5種,如下:
1、保證擔保方式。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擔保方式。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3、質押擔保方式。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4、留置擔保方式。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5、定金擔保方式。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以上便是關于債的擔保的相關內容,在上述五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四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xié)議的擔保方式。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相關債權債務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選擇最合理的擔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