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期間是什么?
保證期間的概念:
保證期間是保證之債務重要內容之一,是指保證人依法定或者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一段時間要素,也是債權人主張債權限時限。在保證期間內,如果債權人未對保證人行使相應的請求權,超過該期限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我國《擔保法》及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保證期間有兩種:約定保證期間和法定保證期間。
1、約定的保證期間
約定的保證期間,即債權人和保證人約定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保證期間,且應當明確地以文字形式表現出來。
2、法定的保證期間
法定的保證期間,指由法律法規(guī)直接規(guī)定的,只適用于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形?!稉7ā返?5條第1款和第26條第1款中規(guī)定的6個月即屬于法定的保證期間。
二、保證期間有哪些法律性質?
1、什么是除斥期間?
保證期間在性質上,應屬于民法理論中的除斥期間。除斥期間,指權利人享有某種實體權利的存續(xù)期間,期間經過,該項實體權利即告消滅。保證期間屆滿,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保證之債隨之消滅。傳統(tǒng)民法理論認為,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中斷、中止和延長,這是其與訴訟時效期間的一個重要區(qū)別。
2、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期間有什么區(qū)別?
擔保法第25條規(guī)定:“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表明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一樣可以中斷,但并不能認為保證期間就是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是權利人在實體權利受到侵害時請求司法保護的期間,權利人所享有的權利為訴訟上的勝訴權,而不是實體權利。期間經過,消滅的是權利人的勝訴權,而權利人的實體權利仍然存在。訴訟時效期間是法定的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顯然保證期間不同于訴訟時效期間。擔保法第26條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即指絕對的不變期間,而第25條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即屬于相對的不變期間。
三、保證期間中斷后如何計算?
對于一般保證來說,在保證期間內,如債權人沒有對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這與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是一致的。如果債權人對主債務人起提訴訟或申請仲裁,保證期間即中斷,保證期間重新起算。那么,保證期間中斷后如何計算?
1、保證期間中斷后,從何時起算?
根據有關法律理解,應從中斷事由結束之日起算,即從對主債作出裁決生效之時起重新計算。
2、重新計算的保證期間為多少?
理所應當地認為是與原定的保證期間一致,不應有任何變化。
3、保證期間會不會反復中斷?
從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中斷的法定事由唯一性看,對主債的實體裁決只能是一次性的,同一法律事實,不能再行起訴或申請仲裁,因此,保證期間不能再次出現中斷。即只中斷一次6個月,加上中斷前的原6個月,最多一年。
以上便是關于保證期間的相關內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對這些內容,已有所收獲。保證期間是保證債的履行的一個重要的時間段,它是保證期間是保證人能夠允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間,在債的履行中,假如保證期間一過,保證人就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保證期間不管是對債權人、債務人,還是保證人都非常重要。您對保證期間有什么疑惑,可以咨詢相關專業(yè)律師,他們會給您相關指導,并為您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