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共同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也稱為共同過錯、共同致人損害,是指數(shù)人基于共同過錯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具有如下的特征:
(一)共同侵權行為的加害主體必須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單一的民事主體不能構(gòu)成共同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自然人的共同侵權,也可以是法人的共同侵權,或者是自然人與法人的共同侵權。
(二)共同侵權行為要求行為人之間有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jié)合發(fā)生同一損害后果。
(三)共同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結(jié)果是同一的。共同加害人的行為應該彼此聯(lián)系,造成同一的損害后果。如果各個行為人的行為分別造成不同的損害后果,則不構(gòu)成共同侵權行為。
(四)共同侵權的行為是造成損害結(jié)果的共同原因。有的侵權行為是主要原因,有的是次要原因;有的是直接原因,有的是間接原因。共同侵權行為人在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后,根據(jù)侵權原因的不同及行為對損害結(jié)果發(fā)生的作用大小,在其內(nèi)部進行責任分配。
二、共同侵權行為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在共同侵權人之間如何分配呢?下面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共同侵權人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和責任大小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致害人共同造成損害的,應根據(jù)各個致害人的過錯和責任的大小,分別承擔各自相應的賠償責任。教唆或者幫助造成損害的人,應以共同致害人對待,由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部分共同致害人無力賠償?shù)?,由其他共同致害人負連帶責任。
(二)屬于共同危險行為致害的,實行過錯推定原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并造成損害后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后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民事訴訟中的責任承擔。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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