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領遲延是什么意思?
(一)受領遲延的定義
受領遲延,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已經(jīng)提供的給付,未為受領或未為其他給付完成所必須的協(xié)助的事實。
債權人遲延包括兩個方面的內(nèi)容,一是受領遲延,另一是債權人未盡其他協(xié)助義務。其中,受領遲延是債權人遲延的最常見的表現(xiàn)形式。
(二)受領遲延的構成要件
債權人遲延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須債務人的履行需要債權人的協(xié)助
2、須債務已屆履行期
3、須債務人已經(jīng)履行
4、須債權人不為或者不能受領
債權人不為受領,包括債權人拒絕受領和需要債權人協(xié)助而債權人不為協(xié)助兩種情形。不能受領,指債權人因為自身的原因,客觀上無法受領,如債權人下落不明等。
二、受領遲延的效力是什么?
債權人自債務人提出履行時起,負遲延責任。受領遲延產(chǎn)生以下效果:
(一)債務人不能免除履行義務
債權人受領遲延的,債務并不消滅,債權人仍可隨時請求履行,儲備人仍府當繼續(xù)履行。
(二)債務人減輕責任
1、注意義務減輕。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負責任。亦即,僅須盡一般人的注意義務,而無須處理與自己事務相同的注意義務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2、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產(chǎn)生的額外收益)返還義務縮小。
債務人應返還的標的物有孳息產(chǎn)生的,債務人有依照一定經(jīng)濟方法,注意收取孳息,并交付于債權人的義務。例如,《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钡趥鶛嗳耸茴I遲延后,債務人僅須返還已收取的孳息。這意味著,債權人受領遲延的,債務人應免除收取孳息的義務。
3、免除支付利息。
對于金錢債務,在債權人受領遲延后,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此處利息不僅指法定利息,亦指約定利息。利息為利用原本的對價,在債權人受領遲延后,債權人仍可隨時請求清償原本,債務人須時刻做清償?shù)臏蕚?,既無利用原本的機會,也就無支付利息的義務。
(三)債務人有權請求償還額外費用
債權人受領遲延的,債務人可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標的物的必要費用。例如,倉儲費用、保險費、維護費、動物的飼料等。
履行費用,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應由債務人負擔,但債權人受領遲延而導致債務人增加的履行費用,既然是由于債權人的原因造成的,依照誠信原則,自然不能再讓債務人負擔。
(四)債務人有權提存標的物而消滅債務
由前所述,債務人在債權人受領遲延后,債務人對標的物仍有保管及維護義務,這不免給債務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承擔過多的責任。鑒于債務人所處不利情形,法律特別賦予債務人擺脫債務的方法,即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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