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民間借貸有哪些風險,如何防范民間借貸風險嗎?請看下面具體的案例。
一、民間借貸風險1:高額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案例分析:
老王以月息2.5%借給小孫33萬元,但此后兩年多的時間內(nèi),小孫始終未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老王急了,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小孫按約定還本付息。
近日,湖里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小孫償還借款本金33萬元,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但是,法官說,老王的訴求中,超出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因超出法律規(guī)定,所以判決不予支持。
防范民間借貸風險:注意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
法官提醒說,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同時,利息不得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因此,“利滾利”、“驢打滾”和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利息部分都不受法律保護。
二、民間借貸風險2:起訴遲一天,借款討不回
案例分析:
數(shù)年前被告阿海(化名)向原告阿輝(化名)借款10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3個月,雙方約定于2009年1月5日前還清。擔保人曉偉(化名)對這筆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并約定擔保期間為借款之日起3年。然而,阿海僅償還了3個月的利息,就沒再還錢。阿輝遲遲拿不到錢,遂將阿海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阿輝的訴訟請求,但阿海僅清償了部分債務。2011年10月6日,阿輝又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曉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然而,他起訴時,剛好過了保證期間,只差一天。
近日,湖里區(qū)人民法院以超過保證期間為由,一審判決駁回阿輝的訴訟請求。
防范民間借貸風險:討債應及時起訴
法官說,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是債權(quán)人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債權(quán)人沒有在該期間主張權(quán)利,則保證人不再承擔責任。
三、民間借貸風險3:欠款還了 借條沒收回
案例分析:
去年,借款人小李通過妻子阿娟的賬戶向債主小劉轉(zhuǎn)賬50000元。同日,小劉出具借條一份。
但是,當被小劉告上法庭要求還款時,小李拿出了這一年半間向小劉轉(zhuǎn)賬共計50000多元的銀行轉(zhuǎn)賬單,稱自己已還清借款,只是未收回借條。
近日,湖里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小劉敗訴,法官支持了小李要求返還借款50000元并支付相應利息的訴求。
防范民間借貸風險:還款需留憑據(jù)
法官提醒說,在民間借貸中,借方應注意在還款時及時收回自己原先出具的借條并予以銷毀,或要求貸方出具收款憑證,注明收款原因、收款數(shù)額等相關(guān)情況,避免事后產(chǎn)生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