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債務重組?
(一)債務重組的定義: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xié)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xié)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二)不屬于債務重組的情形:
1、債務人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因為沒有改變條件);
2、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fā)生的債務重組(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3、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fā)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債與償舊債實際上是兩個過程,舊債償還的條件并未發(fā)生改變)。
(三)債務重組的方式:
1、以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資產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
2、修改負債條件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包括延長還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減少本金等。
3、債務人通過發(fā)行權益性證券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但是,以發(fā)行權益性證券用于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發(fā)行新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只有在滿足《公司法》規(guī)定的條件后才能發(fā)行新股。
4、以上三種形式組合的方式清償全部或部分債務。
二、債務重組有損失嗎?
債務重組簡單的說就是,債權人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優(yōu)惠(比如允許債務人少還點錢),這部分優(yōu)惠,對債務人來說就是債務重組利得,對債權人來說就是債務重組損失。債務重組利得記入營業(yè)外收入,債務重組損失記入營業(yè)外支出。
三、債務重組有哪些損失?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接受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當期損失。
3、債務重組采用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4、債務重組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當期損失。
債務重組是一種種資金融通的手段。在實踐中,債務重組的情形還是比較普遍的。從文中,我們可知債務重組是有損失的,包括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等內容。因為債務重組涉及的內容比較專業(yè),所以你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隨時咨詢相關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