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債務抵消的條件
債權債務相互抵銷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fā)生的基礎在于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fā)生抵銷。
(2)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權債務,均須合法,其中一個債為不法時,不得主張抵銷,
(3)按照合同的性質(zhì)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債權不得抵銷。
當事入主張抵銷的,必須以意思表示為主,該意思表示以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對方時發(fā)生效力,對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通知到達其法定代理人時發(fā)生效力。
抵銷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附條件的抵銷只有條件成就時才能實行。而條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銷在期限尚未到來時也不能實現(xiàn),抵銷附條件或者附期限,使得抵銷不確定,不符合抵銷制度設立的目的,并有可能損害一方當事人的權利。
在當事人雙方債權債務互為相等的情況下,抵銷產(chǎn)生合同關系消完善共同訴訟制度滅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債務的數(shù)額大于抵銷額,抵銷不能消滅合同關系,而只是在抵銷范圍內(nèi)減小債權。
二、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能抵消嗎
因訴訟時效已過而喪失勝訴權的債權,如果在訴訟時效已過之前可以適用抵消的,其債權人依然可以實行抵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zhì)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zhì)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消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p>
因訴訟時效已過而喪失勝訴權的債權,如果在訴訟時效已過之前可以適用抵消的,其債權人依然可以實行抵消。
在理論上,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為自然之債。自然之債是指雖為法律所認可,但卻不受強制執(zhí)行力保護的債,對于自然之債,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債務人自愿履行,則履行有效。也就是說,自然債的實質(zhì)在于“債權人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而不是不能通過其他方式實現(xiàn),也不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更不是債權債務關系不存在。
而且,按照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僅債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抗辯,抵消權并不屬于債權請求權而為形成權,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權利,其僅適用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而不適用訴訟時效。最后,正如前文所述抵消所應具備的條件,也可看出,是否已過訴訟時效并非債權債務予以抵消的禁止性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