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債權申報的方式有哪些
債權申報的方式是: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3、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4、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二、債權人如何申報破產債權
申報破產債權,是指債權人在破產程序開始后,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機關申報債權,以明確其依破產程序行使權利的意思表示。申報破產債權,是破產程序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并行使權利的前提。
1、應申報的破產債權的范圍。
破產法(試行)第三十條規(guī)定:“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yōu)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為破產債權?!比绻麄鶛嗳宋匆婪傻囊?guī)定申報債權,則其程序法與實體法上的權利均歸于消滅,即債權不復存在。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guī)定:“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p>
2、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
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是指法律規(guī)定或法院指定的債權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機關申報債權的期間。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案件后10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發(fā)布公告。
人民法院在收到債務人提交的債務清冊后10日內應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破產公告后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3、申報破產債權的內容。
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guī)定,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應包括申報債權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債權的內容和原因、債權的性質等。
4、接受破產債權申報的機關。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向法律規(guī)定的機關為之。否則,不發(fā)生債權申報的效力。破產法(試行)第五條規(guī)定:“破產案件由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p>
5、破產債權申報的效力。
破產債權申報發(fā)生兩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參加破產程序并行使權利的資格和權利,如表決權,依破產程序接受債權清償的權利等;
(2)債權的訴訟時效因破產債權申報而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