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按份之債
按份之債,是指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多數(shù),且多數(shù)人一方的當事人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或者分擔義務的債。
按份之債包括按份債權和按份債務。《民法通則》第 86 條規(guī)定:“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二人以上的債權人按照確定份額分享權利的,即為按份債權;債務人二人以上,各自按照確定份額分擔義務的,則為按份債務。
二、按份之債的效力
1、各債權人的債權或各債務人的債務各自獨立,對某一債權人或某一債務人發(fā)生效力的事項,對于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原則上不發(fā)生影響。
各債權人僅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額請求和接受債務人的償還,無權請求債務人履行全部義務;各債務人只就自己分組的義務份額向債權人履行,對于其他債務人負擔的義務份額不負履行責任。菜一債權人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超過自己分享的權利份額的,除可認定為第三人接受履行的以外,構(gòu)成不當?shù)美渌麄鶛嗳说臋嗬⒉幌麥?;某一債務人履行義務超過自己分擔的份額的,除可認定為第三人履行外,只能向接受其履行的債權人請求返還不當?shù)昧校渌麄鶆杖说膫鶆詹⒉幌麥?。因某一債權人或債務人所為而發(fā)生的事項,例如,不履行債務、免除債務、抵銷、提存等,對其他債權人或債務人不發(fā)生影響。
2、各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債權債務是基于同一原因 (例如同一合同 )產(chǎn)生的,相互之間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關聯(lián)。
如在訴訟中,各按份債權人或債務人可作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在因合同產(chǎn)生的按份之債中,當事人解除合同的,須由一方當事人全體向另一方當事人全體為之。多數(shù)人一方的某一當事人不得單獨向另一方主張解除合同。
以上即是按份之債和按份之債的效力問題,一般在出現(xiàn)多數(shù)人之債的時候,那么這個債務的償還就出現(xiàn)矛盾,它不僅有對內(nèi)的償還方式,還有對外的償還方式,處理的角度截然不同,所以在這里提醒您注意它的效力問題,如果對某一個債權人發(fā)生效力的,對其他人不發(fā)生效力。當然您自己可以獨立處理屬于自己的債權。這里簡單的分析一下,具體的您可以咨詢專業(yè)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