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債務糾紛何時能起訴
債權債務訴訟時效問題: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钡谝话偃邨l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jù)這些規(guī)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第一,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guī)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币蚨鋬赡甑钠胀ㄔV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shù)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二、債務人下落不明怎么辦
在債權債務中也經(jīng)常會遇到債務人躲著不見人,使得債權人很無措。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是2年,在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狀況下,我們也不能通過向債務人再次主張權利而重新計算失效。如果2年時效過了,是否就一定拿不回來錢款呢?
此時債權人的債權已經(jīng)喪失了通過訴訟獲得司法保護而勝訴的可能性。債權人的債權由合法債權轉變成為自然債權。此時關鍵取決于債務人的態(tài)度,債務人認可的,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實現(xiàn);如果債務人雖不予認可,但向其追索其不提出抗辯的,視為默示同意,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實現(xiàn);如果債務人書面或者口頭但作出筆錄明確不予認可的,則債權人的債權將不能得到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