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寫欠條應注意什么
1、欠款、借款的準確數額,借物的名稱、數量,金額應用大寫表示;
2、借款(物)的歸還時間、欠款的付清期限應明確;
3、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4、違約責任要寫清楚,如利息等;
5、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并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此外,要注意的是:
1、字里行間應當緊湊,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間。
2、最好附帶在借條和欠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簽名應當真實,應當當面書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條書立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
5、還款時間直接關系到訴訟時效的問題需要注意寫法。
二、受脅迫打下欠條有效嗎
債務人根據欠條還債本沒有錯,但是如果債務人是在債權人的脅迫下打下的欠條,欠條應當是無效的。對于債務糾紛案件,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之后,法院要經過開庭質證,審查其提供的欠條是否是債務人真實意愿;
此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務人有證據證實債權人所提供的欠條是自己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不得已寫的,那么欠條便不會被法院認定,債務人也不必因此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