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個人債務有哪幾類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為了個人的需要單獨所負的債務,與共同生活無關,是某一方的個人行為。夫妻個人債務有以下幾類: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界限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后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xié)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xié)議中并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于該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于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夫妻內部:
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外,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在非債務的夫妻一方在對外承擔了配偶的債務后,如果屬于如下情況的,可以在已經離婚的等情況下要求配偶歸還,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內部如何進行債務分擔。
1、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xié)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xié)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
2、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guī)定,以下情況下引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獨自承擔:
A、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B、未經夫妻協(xié)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C、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D、一方都由其個人使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賭博、贈與、請客因此引起的債務。
如果是在離婚訴訟中進行債務分擔,由不是債務人的配偶一方負舉證是否屬于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