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生人身損害受害人如何維權
當事人在發(fā)生人身損害事故時,由于首先想到的是治療,對往往會忽略證據的收集和保管,遺失或者疏忽獲得賠償的主要證據,導致日后因為缺乏證據而無法獲得應得的賠償,為了在身體收到傷害的同時,能夠獲得最大的經濟補償,受害人要注意:
1、受傷后,及時到正規(guī)醫(yī)院就醫(yī),切勿私自處理,以免后患無窮;
2、保留治療中的各類費用支出的憑證,包括:醫(yī)療費、藥品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護理費等);
3、出院時別忘了要求醫(yī)生開具醫(yī)院證明:一要證明病情,二要建議休息x個月。如果病情嚴重或出院后不能自由活動、需要他人照顧的,可以要求醫(yī)生出具建議臥床休息或需要護理x個月的證明。
4、如果傷勢較嚴重或受傷后大量出血,可以要求醫(yī)生在病歷及診斷證明書中寫明加強營養(yǎng),以助恢復。這是獲得營養(yǎng)費的重要證據。
5、出院以后切記至少每個月去復診一次,復診時如果需要休息,一定要要求醫(yī)生出具建議休息一個月的證明,因為門診的建休證明最長只能開一個月。如果醫(yī)生只同意給你開建休半個月的證明,半個月后你要繼續(xù)去復診并要求開建休半個月的證明,在誤工時間上一定要證明是持續(xù)的。這是以后要求賠償誤工費的唯一依據。
6、如果你是外地來城市務工的人員或雖是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生活多年,要找到你受傷前一至兩年的暫住證,這將是能獲得按城鎮(zhèn)標準賠償的重要依據。
7、如果受傷比較嚴重,可能構成殘疾的,在治療結束后,一定要做傷殘鑒定,這是獲得殘疾賠償金以及繼續(xù)治療費的依據。
8、發(fā)生傷害后,為免法定的賠償數額被少算,建議及時向律師咨詢相關賠償,切忌直接與侵權人協(xié)商解決。
二、人身損害賠償的注意事項
1、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都可以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
2、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果因第三人侵權(如犯罪分子)導致?lián)p害結果發(fā)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3、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4、民事賠償中,賠償權利人要注意盡可能多地搜集和保全一切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