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責任原則是一獨立的歸責原則,可適用于各類案件,不限于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情況,但它也有其特定的適用范圍,適用公平責任時要考慮某些因素。下文為您介紹公平責任的適用范圍以及適用公平責任考慮哪些因素的問題,如果您的問題比較復雜,本文內容不能完全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最好是咨詢這方面的專家律師,以更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公平責任的適用范圍
1、公平責任適用于當事人沒有過錯,也不能推定當事人有過錯,依據(jù)過錯確定加害人的責任或免除加害人的責任,明顯有失公平的情況。認定沒有過錯是適用公平責任的前提,這就需要法院首先要審慎地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準確地得出沒有過錯的結論,而不能用十分寬松的過錯標準來衡量行為人有無過錯的問題,從而把有過錯的案件做為沒有過錯的案件處理或把所有依過錯難處理的案件不適當?shù)匕礇]有過錯的案件處理,這樣極可能嚴重威脅過錯責任作為一般原則的存在地位,導致民事歸責原則體系的瓦解。
2、民法通則第132條所稱的實際情況并非彈性規(guī)定,而應該由立法和司法機構作出明確解釋。我們認為,實際情況主要應該包括兩方面:即損害的事實和當事人的雙方經濟狀況,這兩點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不能憑司法人員做主觀臆斷。我們認為,可以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的實際情況,主要應包括:損害后果較為嚴重;加害人的經濟狀況優(yōu)于受害人或與受害人相同;完全由受害人承擔全部損失有失公平;一方從損害行為中受益等情況。
3、由當事人雙方公平合理所分擔的責任,應主要限于財產損失,而不包括對人格權的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損害,且此種損失主要是指直接損失而不包括間接損失。
二、適用公平責任考慮哪些因素
公平責任是在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和過錯程度的情況下,基于對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和損害程度的公平考慮而決定的責任。所以,在適用公平責任時,法官所要考慮的因素不是當事人的行為,而是當事人的損害程度和負擔能力。公平責任本質上就是根據(jù)當事人的經濟負擔能力來公平分配已造成的損害,所以,法官要考慮的基本因素就是損害程度和經濟狀況。
1、損害程度
損害程度直接決定著當事人分擔的必要性和分擔方式,損害既可能是一方遭受的損害,也可能雙方均遭受損害,無論是何種損害,都僅限于財產損失,而且只應限于直接的財產損失。尤其應該指出的是,損害必須是較嚴重的,如果只是輕微的損失,則完全可以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損失或加害人一方承擔損失,不必采取公平責任的辦法。
在考慮損失程度以決定分擔損失時,應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損失程度與負擔能力結合考慮。損失程度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一般人對損失大小的概念,并不一定與特定的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觀點相同。這就要考慮當事人的實際負擔能力和損失承受能力。
第二,損害程度與受益狀況結合考慮。例如,在免費乘車的情況下,受害人免費乘車的事實,也是決定其分擔損失的因素。
我國司法實踐中,常常把一方受益的事實作為適用公平責任的條件。在公平責任中考慮受益情況是必要的,但受益的事實應和損害程度結合考慮。當然并不是說,在公平責任中,應實行:損益相抵的規(guī)則,而不顧及經濟情況,而只是說,受益的程度是決定當事人是否應該程度損失或承擔多大范圍的損失的重要因素。
第三,損害程度與受害人的情況應結合考慮。受害人的情況并非指受害人的過錯,而是指受害人的財產的易受損害性,被損害的財產的巨大價值和受害人應承擔的風險。
2、當事人的經濟狀況
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是確定公平責任考慮的基本因素??紤]當事人的進狀況,是由公平責任乃是在當事人間分擔損失的性質所決定的。
經濟狀況,包括當事人的經濟收入,必要的經濟指出和應對家庭和社會所承擔的經濟負擔??紤]經濟狀況,應考慮當事人雙方經濟狀況,即不僅考慮加害人而且要考慮受害人的經濟狀況。一方面,加害人的經濟情況只有和特定的受害人的經濟情況相比較,而不是和一般人相比,才能確定出公平分擔責任的根據(jù)。
如果加害人的經濟狀況優(yōu)越于一般熱人,但又不如受害人,或當事人財產狀況大體相當,受害人又無特殊困難的情況下,加害人依據(jù)過錯責任原則不承擔民事責任,則不能認為是有失公平的;反之,如果加害人作出賠償將妨礙其生計,令無辜的受害人自己承擔損失將會使受害人陷入更嚴重的困境,則應考慮由加害人承擔適當責任。另一方面,受害人的經濟狀況與其損害程度是聯(lián)系在一起的,如果損害較輕,受害人則可能有能力承擔而不必由當事人雙方分擔??傊?,考慮經濟狀況,應對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做出全面了解,才能由當事人公平地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