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必須寫借條嗎
證據(jù)向來都是決定訴訟勝敗的關鍵。民間借貸糾紛主要的證據(jù)就是借條,在訴訟中,除非一方能證明該借條是通過不合法方式取得,否則持借條一方的還款主張得到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很大。
因此,在借款時應盡量讓借款人出具借條。當借條不慎遺失或未寫借條,而對方以此否認借貸關系時,要注意采取有效辦法以取得證明借貸關系的憑據(jù)。鑒于目前電子證據(jù)已得到法律的認可并在實踐中廣泛應用,將電話錄音或短信作為證據(jù)不失為一個好辦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借條的作用,如果對方在通話或短信中有“現(xiàn)在沒錢,以后再還”或“就是不還”等表示,就基本證實了借貸關系的存在。同理,當對方惡意虛構欠款進行詐騙時,我們也可以用該方法獲得證據(jù)。
借條的內(nèi)容要全面。借款數(shù)額、用途、利息、還款時間等都應做明確的說明。未注明利息的視為無利息,利息還應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即不得超出同期銀行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借條中的措辭、表達要準確明了,避免一些有歧義或模棱兩可詞語的出現(xiàn),如“現(xiàn)還欠款X元”就有兩種不同的理解。切忌出具類似“今收到某某X元”等過于簡單的借條或收據(jù),這類單據(jù)有時連借貸雙方是誰都證明不了,也給法官查明事實時帶來不少麻煩。
二、債務人到期不還款怎么辦
《民法通則》135條規(guī)定,普通訴訟時效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萬元,約定6個月歸還,如甲到期不還,乙必須在2年內(nèi)向甲要求歸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否則,超過2年,即普通訴訟時效屆滿,乙方要求返還借款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因此,持書面借據(jù)并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人如到期不還,債權人必須在2年內(nèi)向債務人要求歸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只要債權人不斷主張權利,就不斷增加時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