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咨詢個問題,我是第三人,一人向我朋友借了一萬,欠條中約定了借款期限,借款期到了債務人未能還款,我朋友因有事,就把他的債權轉讓給我,并通知了他的債務人,后來我跟債務人索款,債務人卻說債權轉讓無效。請問一下律師,什么是債權轉讓,債權轉讓需要經(jīng)過債務人同意嗎?
您好,所謂債權轉讓,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一般來說,出借人向第三人轉讓債權的,應當及時通知借款人,但并非必須經(jīng)過借款人同意才能轉讓債權。
《合同法》第80條第1款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 我國法律規(guī)定,出借人轉讓債權通知債務人時,應通知全面,如轉讓借款本金數(shù)額、時間、利息和擔保權隨同轉讓,受讓人名稱、地點等,都必須明確,并使“通知”到達借款人。
如果因通知不明確造成借款人履行債務不當或者損失的,則有出借人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