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和兩同鄉(xiāng)合伙開了家餐館,由于地方偏僻,經營兩年來生意一直不好,后來我和他們商議就退伙了??勺罱覅s成了合伙人的共同被告,債權人起訴我們三個合伙人共同償還合伙期間的債務,可我已經退出合伙了,應該不承擔這債務。我想咨詢一下律師,合伙人退伙,合伙人是否對參加合伙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謝謝!
您好,根據《貫徹<民法通則>意見》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合伙經營期間發(fā)生虧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
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據此,合伙人退出合伙后,無論其退出合伙時是否按約定分擔或者合理分擔合伙債務,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所以針對您的情況,即使您已經退伙,也應作為合伙人對參加合伙期間的債務有連帶責任。